中新網廣州5月28日電 (程景偉)廣東省政府28日提交廣東省人大常委會的一份報告稱,廣東進一步加大社會組織年檢、等級評估和行政執法等工作力度,2013年全省撤銷社會組織151個,取締社會組織1個,責令撤換負責人4個,責令整改25個,發出警告24個。
  據悉,截至2013年12月底,廣東經各級民政部門依法登記成立的社會組織共44496個,同比增長26%,其中社會團體22485個、基金會429個、民辦非企業單位21582個。
  廣東省政府表示,加強社會組織綜合監管,在深圳、東莞等地開展綜合監管試點,從建立職能部門聯合監管機制、推進社會組織信息化管理、健全綜合監管政策法規體系等9個方面構建社會組織整體監管框架。
  此外,廣東大力推進社會組織去行政化、去壟斷化改革,加快推進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明確在2014年6月底前,省市縣各級政府各相關部門要制訂與所屬行業協會、商會脫鉤的工作方案,2014年底前全面完成脫鉤工作。
  廣東省政府稱,進一步嚴格境外非政府組織在粵活動和廣東社會組織涉外活動監管。
  記者從廣東省社會組織管理局官網查詢發現,廣東省民政廳近期下發了關於做好社會組織涉外活動及在粵境外非政府組織情況普查工作的通知。該通知顯示,為促進廣東經濟社會發展,進一步規範社會組織涉外活動,加強在粵境外非政府組織的管理,為今後的工作決策提供科學依據,決定對廣東社會組織涉外活動及在粵境外非政府組織情況開展一次專項普查。(完)  (原標題:廣東去年撤銷151個社會組織 發出24個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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