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報訊 記者郭海燕 實習生石麗婷報道 恩平市國家稅務局原黨組書記、局長郭茂榮,任職期間為一間水泥公司納稅大開方便之門,從中收受好處163萬元,其被終審法院認定為受賄,判處11年有期徒刑。
資料顯示,郭茂榮在2003年8月到2009年10月期間,任職恩平市國稅局黨組書記、局長。原審認定,該局在2003年下發的通知,規定水泥行業生產1噸水泥需耗電量為100度的標準,通過用電量確定水泥產量以核定應繳納稅額。
2004年初,某水泥代表人何某在郭的幫助下得到特殊照顧,耗電量多提高了10度的標準(即1噸水泥需耗電量為110度的核定納稅標準)。為答謝關照,何某先後6次代表公司送給郭57萬元人民幣、100萬港元和3000元美元,摺合人民幣163萬餘元。
(原標題:幫人逃稅後收黑錢國稅局長獲刑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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